校學字[2018]6号
根據河北省教育廳、财政廳等五部門《關于推進教育脫貧行動的實施方案》(冀教财〔2016〕2号)、《關于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和《關于印發< 河北省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此辦法。
第一條 成立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小組,負責建檔立卡學生資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全面協調。組長為主管學生工作的學校領導,成員單位有學生處、财務與資産管理處、教務處、研究生學院、後勤服務中心、醫學部後勤管理辦公室等。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挂靠學生處。
第二條 資助範圍為我校(不含獨立學院)就讀的全日制學曆教育正式注冊學籍的我省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
第三條 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原則上每學年初申報一次。對于提出申請的學生,暫緩收取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待相關部門審核後,予以免除或補收。因學生本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手續不齊全而交費的,待信息确認後,應将所收相關費用及時退還。
第四條 建檔立卡學生資助工作程序和小組成員單位分工明确如下。
(一)學生處主要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宣傳、信息統計、材料核查、數據存檔、彙總上報等工作。具體包括:
1.在發放錄取通知時,通過緻家長一封信形式,将建檔立卡學生資助政策告知學生和家長。
2.9月份開學後發布通知,指導各院系開展建檔立卡學生信息統計、審核及上報工作。
3.在彙總、梳理各院系信息基礎上,開展資助對象認定工作,并上報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時将學生信息傳達至财務與資産管理處、後勤服務中心、醫學部後勤管理辦公室、教務處和研究生學院等部門。
4.總體把握并協調在各院系國家助學金評選截止時間前,所有建檔立卡學生均履行助學金評選程序,符合條件的享受助學金。嚴禁财政供養人員子女享受國家助學金等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
5.提供并及時更新建檔立卡學生信息,确保學生信息對稱與準确。
6.整理并彙總省扶貧辦反饋結果,分别報送至财務與資産管理處、後勤服務中心、醫學部後勤管理辦公室、教務處和研究生學院等部門,協調落實資助工作。
7.建立專門檔案,将學生申請表、受理結果、免除資金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8.将建檔立卡學生納入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系統,提供追蹤服務。實時關注建檔立卡學生學習、生活與心理狀況,為學生提供參與勤工助學、志願者服務等實踐拓展機會。
9.除上述節點外,其他時間接到學生免學雜費申請,也應及時受理。
(二)财務與資産管理處負責核實建檔立卡學生學費繳納情況以及相關資助資金發放、劃轉等工作。具體包括:
1.财政補助标準(每生每年)為本科學費4000 元,研究生學費8000元,住宿費800元,教科書費500元。對于此标準低于實際減免标準的,不足部分從自學校教育事業收入提取的資助經費中解決,确保建檔立卡資助資金的有效發放。
2.免收建檔立卡學生學費。待省扶貧辦審核學生資格後,依據學生處審核确認結果及相關部門核實的結果,減免學費。對于已繳納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的學生,及時辦理退費。
3.對于未交住宿費和教材費的學生,依據學生處彙總結果及相關部門核實結果,按實際減免标準将建檔立卡學生住宿費和教材費撥付至後勤服務中心、醫學部後勤管理辦公室。住宿費實際減免标準參照後勤服務中心收費标準(相關收費标準由後勤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執行。教材費實際減免标準按照建檔立卡學生同年級統一使用教科書實際購買金額執行。
4.對于經履行國家助學金評選程序,未評選上助學金的建檔立卡學生,學校應按照最低檔次國家助學金标準給予等額補助,所需資金從學校提取的資助經費中列支。
(三)教務處負責建檔立卡本科學生注冊工作。
根據學生處提供的申請建檔立卡本科學生信息,為其辦理注冊手續,保障其正常參與教學活動。
(四)研究生學院負責建檔立卡研究生注冊工作。
根據學生處提供的申請建檔立卡研究生信息,為其辦理注冊手續,保障其正常參與教學活動。
(五)後勤服務中心、醫學部後勤管理辦公室負責住宿費、教材費減免、繳費标準核實等工作。具體包括:
(1)免收建檔立卡學生住宿費和教材費,确保學生順利入住,參與教學活動。
(2)後勤服務中心、醫學部後勤管理辦公室統一調配學生住宿(校外住宿學生原則上不享受住宿補助),建檔立卡學生不得選擇住宿标準高于800元/學年的宿舍。
(3)對于已繳納住宿費的建檔立卡學生,後勤服務中心和醫學部後勤管理辦公室核實信息,學生處彙總後,報财務與資産管理處予以退還住宿費。對于已繳納教材費的,由教材中心提供票據,學生處按票面金額彙總後,報财務與資産管理處予以退還教材費。
第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