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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victor伟德官网本科生國家助學金實施辦法(暫行)

發布日期:2020-07-06 16:10:19  浏覽次數:

校學字[2018]9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冀财教〔2017〕12号),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用于資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以下簡稱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條  學校根據省财政廳、教育廳分配給我校國家助學金名額,以各學院學生數量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為依據,将名額分配至各學院。

第二章  資助标準與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資助标準分為3檔。1檔為每生每年2000元,資助對象為一般困難學生;2檔為每生每年3000元,資助對象為困難學生;3檔為每生每年4000元,資助對象為特别困難學生。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五)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為我校經過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學生;

(六)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和愛心公益活動。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一學年内,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各種獎學金。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管領導為組長,紀檢監察處、教務處、學生處、财務與資産管理處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國家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并設立國家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第八條  各學院成立由黨委(黨總支)書記為組長,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黨總支)副書記為副組長,系主任、輔導員、班主任、學生代表為成員的國家助學金評審小組,并指派專人負責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工作。各班級成立國家助學金評議小組,由輔導員、班委會成員和學生代表組成。

第九條  國家助學金申請、評審程序:

(一)評審工作啟動後,學院要召開輔導員會議部署工作,輔導員要組織召開專題班會,确保學生詳細了解相關政策和評審程序。

(二)符合條件的學生向班級提交《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三)班級評議小組根據申請條件,綜合各項指标要求,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民主評議,确定拟推薦人選,在班級公示2天後上報學院評審小組,并填寫《班級評議會議記錄表》。

(四)學院評審小組對班級推薦人選進行審核評議,在學院公示5個工作日後上報學校評審委員會。

(五)學校評審委員會按照程序和要求,根據評審标準對國家助學金推薦學生材料進行審查,全校公示5個工作日後上報國家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六)國家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後報河北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條  公示要網絡和紙質材料公示相結合,所有公示材料都要留存備案。所有評審、評議環節都要有詳細的會議記錄。

第十一條  評審過程中,學院要填寫《國家助學金評定情況反饋表》,對學院評審過程、公示時間、公示範圍等情況作出具體說明,學院負責人和具體實施人員均要簽字确認。

第十二條  學校、學院公布監督電話和郵箱,接受學生的咨詢和監督。

第四章  發放與管理

 第十三條  待資金撥付後,學校按學期将國家助學金撥付到受助學生銀行卡中。

 第十四條  國家助學金專款專用,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禁止随意分配,學校将定期檢查助學金評審、發放工作,一旦出現弄虛作假、不規範發放等問題,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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